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媒体阵地管理,推动学校各级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厦门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厦大委宣〔2021〕7号),现将厦门大学2023年度校内新媒体年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备案对象
1.二级平台:校内各二级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机关部处、教学辅助部门、群众团体)的官方微博、微信、抖音、B站、微信小程序及其他新媒体平台。每个二级单位,代表本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原则上每类只能为一个。
2.三级平台: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系/所、中心、课题组、学生团体等)的新媒体平台。三级账号总数应尽量压缩,对运维能力差、功能相近、粉丝数极少和利用率低的新媒体账号进行清理整合。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1.党委宣传部对二级、三级平台进行年审备案,年审备案内容包括二级、三级平台主体责任、管理队伍和运营情况等。
2.请各单位填写《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附件1)和《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工作报告》(附件2)。填写完整后,电子版文件于2024年1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zengwencui@xmu.edu.cn
纸质版文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学院、研究院为党委书记,职能部门为正职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步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3.年审情况将及时反馈各单位。未年审备案或未通过年审备案的二级和三级新媒体平台,党委宣传部和归口管理的学院/部、机关部处将分别责令其停止运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文萃2187682
报送地址:颂恩楼14楼党委宣传部
附件1. 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备案表.xlsx
附件2. 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工作报告.doc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