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优秀成果,发现、凝聚和激励高校理论人才,促进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将组织评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与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单位
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优秀成果奖。
2.奖项等级:分设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允许奖项有空缺。
3.奖励办法:颁发获奖证书。
三、申报范围
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专著或论文。丛书只能以其中的单本著作申报。多卷本著作可整体或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者可为个人,也可为集体;合作研究成果以第一署名人申报。一人限报一项。
2.申报推荐:党委宣传部签署初审推荐意见。初审内容: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⑵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⑶《申报评审表》成果简介是否准确、客观。
五、评审标准及表彰
1.评审标准: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评选结束后,评选单位将适时召开表彰暨理论研讨会。
六、申报材料报送
1.提交每项成果3份(可以复印)、《申报评审表》3份,及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文档(专著除外)1份,或数据光盘1份。电子版文档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2.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送地点:嘉庚主楼15楼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黄晓丹,联系电话:2187682,电子邮箱:hxdan@xmu.edu.cn。
附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doc
申报评审表.doc
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